引言

  在當前融資租賃的合同中,出租人一般都會向承租人收取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作為擔保其履行合同義務的方式。為便于收付款的操作,出租人對于保證金的收取往往采用“抵扣”的形式,即出租人將保證金金額在向承租人支付的協(xié)議價款中直接扣除。但在目前實務中,我國法律并未對保證金事項作出明確細致的規(guī)定,加之多數(shù)融資租賃合同關于保證金的約定并不明確,在訴訟中,雙方往往對保證金的性質(zhì)、是否可以沒收、是否可以沖抵及沖抵順序等存在較大的爭議。近期網(wǎng)傳《金融審判紀要(征求意見稿)》中亦對保證金的沒收及沒收比例、抵扣順序、抵扣時點作出了一系列約定,這相較于現(xiàn)有法律法規(guī)的約定進行了一定的細化和明確。下面筆者將從目前的法律規(guī)定及司法實踐,結(jié)合現(xiàn)有不同觀點進行論述和分析。

  一、現(xiàn)有法律及司法實踐對保證金抵扣的相關規(guī)定及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上海法院類案辦案要件指南》(以下簡稱《上海法院類案指南》)、《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審判委員會紀要(一)》(以下簡稱《天津紀要》)均對保證金或相關債務的抵扣順序作出了規(guī)定:

 但《民法典》僅對款項的清償?shù)殖漤樞蜻M行了規(guī)定,并非特指針對保證金款項!渡虾7ㄔ侯惏钢改稀穭t對保證金的沒收和抵扣順序及抵扣時點進行了明確,出租人可選擇在合同解除日或加速到期日進行抵扣。根據(jù)《天津紀要》的規(guī)定,就保證金抵扣順序來講,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個是雙方合同未明確約定,第二個是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條件下,才能適用前述規(guī)定中的抵扣順序;就抵扣時間來講,應于出租人宣布租金提前到期日為起始點。另外,前述司法實踐的意見從效力上講僅能覆蓋到地方,因此在裁判中仍存在很多觀點不一致的情況,甚至同在天津,也會因為約定不明存在不同的適用。網(wǎng)傳《金融審判紀要(征求意見稿)》擬基于上述法律等規(guī)定,進一步對保證金的沒收比例、抵扣順序和抵扣時間進行明確。

  二、當前司法實踐對于保證金及抵扣的不同認定

 。ㄒ唬┍WC金的性質(zhì)

  01、裁判觀點:保證金和違約金同屬損失補償

  在(2018)贛09民終197號案件中,二審法院認為:“本案所涉4份《融資租賃合同》中,無論是約定沒收保證金還是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都是合同雙方就在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對如何承擔因違約行為所造成損失的約定。履約保證金條款以具體金額的方式作出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條款以計算違約金的方式作出約定。在兩者并存不超出法律規(guī)定的限度范圍內(nèi)時,沒收履約保證金和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可以一起計算來作為認定一方的違約損失。但本案《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日利率萬分之七計算,折合年利率為25.2%。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規(guī)定,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已超過年利率24%。若以年利率25.2%為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又準許百應公司沒收保證金116700元,明顯顯失公平。故從衡平雙方利益的角度,本院對百應公司要求沒收浣崢保證金116700元的上訴請求不予支持!

在該案中,法院認可主張違約金的同時可沒收保證金,但基于本案的違約金比例過高,另行沒收保證金的做法會顯失公平,故不予支持沒收保證金。

  02、裁判觀點:認為保證金為違約金性質(zhì)

在(2019)鄂0103民初5863號案件中,一審法院認為:“雙方合同約定祥發(fā)公司違約后應向和運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擔違約金責任,且保證金應予以沒收,因逾期付款利息、沒收保證金均為違約金性質(zhì),如按上述三項標準合并計付違約金,將過分高于祥發(fā)公司違約給和運公司造成的損失,故本院酌情將該利息、保證金及違約金合計標準調(diào)減至年利率24%,在該利率范圍內(nèi)的利息及違約金,本院予以支持,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在該案中,法院認為逾期付款利息、保證金同為違約金性質(zhì),因此將加總合并計算違約金,再相應調(diào)減高于年化24%的部分。

 。ǘ┍WC金的抵扣順序

  01、裁判觀點:無約定的情況下先行抵扣租金

  在(2014)吳江商初字第0282號案件中,一審法院認為:“本案中,福冠融資公司選擇要求高煜紡織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至于王振華提出因福冠融資公司未審查標的物權屬性質(zhì),在設備被查封后,怠于行使權利,應對發(fā)生的損失及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的答辯意見,因放棄收回租賃物系承租人對權利的自由處分,不影響其通過其他訴訟途徑主張權利,也不應成為其實現(xiàn)權利的障礙,故對王振華該項答辯意見本院不予采信。具體到實際應支付的數(shù)額,結(jié)合前述對保證金42萬元性質(zhì)的認定,應為全部未付租金3415000元扣除保證金42萬元及相應利息(以保證金42萬元為基數(shù),自2013年1月11日起至實際受償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存款基準利率計算)后的數(shù)額!

  在該案中,在抵扣順序不明確的情況下,存在租金優(yōu)先抵扣的判決,而在目前的法律依據(jù)中,主債權卻是排序在最后的,但《民法典》并未像《天津紀要》中約定的較為細致。

  02、裁判觀點:無約定的情況下先行沖抵罰息

  在(2018)滬0115民初49930號案件中,一審法院認為:“至于保證金,根據(jù)合同約定,該保險金屬于履約保證金性質(zhì)應沖抵被告的欠款,如果按原告所主張被告嘉運聯(lián)鑫公司違約沒收保證金,再加上原告另以24%年利率主張違約金,被告嘉運聯(lián)鑫公司承擔的違約責任過重。對原告沒收保證金的主張,本院不予采納。本案中,原告僅主張部分租賃車輛的租金,故保證金按車價比例折算,未收回8輛車的保證金為61,380元。該保證金先行沖抵罰息,沖抵后,截止2018年8月6日的罰息為6,450.58元。”

  在該案中,法院不支持沒收保證金的主張,但就抵扣順序而言,法院優(yōu)先沖抵了罰息,而非上一個案件的租金。

  (三)保證金的抵扣時間認定

  01、裁判觀點:以首次開庭日作為抵扣起始日

  在(2021)津民終27號案件中,一審法院認為:“中民公司主張江蘇潤華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因租金存在逾期和未到期之分,因此,應首先確定中民公司是否有權主張未到期租金提前到期及其具體日期。江蘇潤華公司自2018年12月31日后再未向中民公司支付過租金,至本案第一次開庭時已有八期租金發(fā)生違約,中民公司主張合同項下全部租金到期具有合同依據(jù),一審法院予以支持。雙方對于租金提前到期日沒有約定,根據(jù)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一審法院確定首次開庭日即2020年7月23日為租金提前到期日!倍䦟忞A段雙方未就此問題進行上訴。

  在該案中,由于雙方在合同中并無就租金提前到期日作出約定,出租人亦未在后續(xù)權利主張時確定具體的租金提前到期日,一審法院確定首次開庭日為起始日。

  02、裁判觀點:以合同約定時間作為抵扣起始日

  在(2018)最高法民終1202號案件中,一審法院認為:“對于保證金應當如何抵扣問題。雙方合同中約定金巖化工公司未按期支付租金,長城國興公司有權從保證金中抵扣當期應當支付長城國興公司的款項。據(jù)此金巖化工公司在第三期逾期支付租金時,長城國興公司就應當進行抵扣。而長城國興公司現(xiàn)主張在計算的違約金中予以抵扣,該計算方法明顯加重金巖化工公司欠付租金的債務,亦導致債務加重部分產(chǎn)生相應的違約金,對此不予支持。因此,金巖化工公司抗辯在第三期欠付租金中予以抵扣的理由成立。金巖化工公司在第三期即2014年3月16日應付租金31000000元,其未按期支付,使用租賃保證金24000000元抵扣后,尚欠7000000元。金巖化工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支付租金1000000元,扣減后余6000000元。2014年6月16日應付第四期租金31000000元,2014年6月23日支付租金共計7061347.14元,扣減第三期剩余欠付租金及第四期欠付租金,金巖化工公司至2014年6月23日尚欠長城國興公司29938652.86元未付。”二審法院支持了該觀點。

  在該案中,法院尊重雙方當事人對抵扣時間的約定,適用逾期當期作為保證金的抵扣起始點。

  三、關于保證金抵扣的相關問題的延伸思考

  從保證金的性質(zhì)而言,目前司法實踐中的傾向性觀點均將其視為實際損失補償?shù)囊环N形式,如在保證金、逾期利息和違約金的總數(shù)不超過年化24%的情況下,大概率沒收保證金的主張會得到支持。網(wǎng)傳《金融審判紀要(征求意見稿)》中,對于保證金是否可以依據(jù)合同約定主張沒收首先需判斷保證金的比例是否在合同標的額的20%以內(nèi),同時考慮沒收金額和實際損失之間的關系。但對網(wǎng)傳征求意見中可參考適用的《民法典》關于定金的條款,是否表明網(wǎng)傳征求意見的觀點將保證金視為定金,還有待商榷。

  關于保證金的抵扣問題,考慮到目前保證金抵扣的時間和順序存在的不同的司法實踐情形,基于合同自治的基本原則,一般情形下還是尊重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于保證金抵扣時點和順序的相關約定,有合同約定的按約定處理,網(wǎng)傳《金融審判紀要(征求意見稿)》亦明確了該觀點,如“合同約定承租人違約時由保證金沖抵租金,當事人主張以保證金沖抵租金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沖抵”、“當事人對保證金抵扣時點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等。

  但就融資租賃合同類糾紛,很多時候并未就保證金的抵扣順序和時間給予明確約定,在實踐中則存在適用不清晰的問題。在不存在相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形下:就抵扣順序,根據(jù)網(wǎng)傳《金融審判紀要(征求意見稿)》的觀點,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條規(guī)定的順序沖抵。依據(j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沖抵順序為:(一)實現(xiàn)債權的有關費用;(二)利息;(三)主債務,該順序相對而言還是較為寬泛,但是《天津紀要(一)》中的規(guī)定相較而言更為詳盡和明確,筆者建議可以適當參考該順序及細分;就抵扣起始時間,網(wǎng)傳《金融審判紀要(征求意見稿)》明確從出租人主張解除合同或主張租賃期提前屆滿時開始抵扣。該觀點與《上海法院類案指南》的觀點一致,對今后審理該類融資租賃案件抵扣保證金的時間做出進一步的明確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