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是一種買賣交易,買者不僅獲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權(quán),而且獲得了物品的所有權(quán);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租賃行為,盡管承租人實際上承擔了由租賃物引起的成本與風險,但從法律上講,租賃物所有權(quán)仍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和分期付款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資租賃中租賃物所有權(quán)屬出租人所有;而分期付款購買的物品歸買主所有。
 
  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于交易物品的經(jīng)濟壽命期限,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限則往往和租賃物品的經(jīng)濟壽命相當。
 
  融資租賃期滿時租賃物通常留有殘值,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任意處理,需辦理購買等手續(xù);而分期付款交易的買者在規(guī)定的分期付款后即擁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處理之。
 
  融資租賃的對象一般是壽命較長、價值較高的物品,如機械設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