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利集團”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江蘇中利電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利電子”)以融資租賃方式向中建投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投租賃”或“原告”)進行融資,中利集團經(jīng)第五屆董事會2021年第一次臨時會議及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guān)于預計參股公司2021年融資擔保額度暨關(guān)聯(lián)交易的議案》(詳見2021-011、2021-016號公告),就該融資事項提供連帶責任擔!,F(xiàn)中建投租賃因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了訴訟,具體內(nèi)容如下:
  
  一、本次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ㄒ唬┰V訟各方當事人
  
  原告:中建投租賃
  
  被告一:中利電子
  
  被告二:中利集團
  
 。ǘ┰V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一中利電子立即向原告支付《融資租賃合同》項下已到期未支付租金及逾期利息、違約金等共計701,921,789.74元人民幣。
  
  2、請求判令被告二中利集團對被告一中利電子涉及上述案件的全部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請求法院立即解除原告與中利電子簽署的《融資租賃合同補充協(xié)議》。
  
  4、請求依法確認原告涉及本案債券未全部受償之前,《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租賃物的所有權(quán)歸原告所有。
  
  5、由上述二被告共同承擔本案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等與訴訟相關(guān)的全部費用。
  
  (三)訴訟事實及理由
  
  1、融資租賃合同簽訂情況
  
  原告與被告一中利電子先后簽訂了多份《融資租賃合同》及其附件《特殊約定》、《租賃物清單》等合同,約定中利電子以融資租賃的方式向原告融資,即原告向中利電子指定的供應商支付合計698,790,360元貨款用于購買《租賃物清單》中載明的TM55小型數(shù)據(jù)終端,中利電子再將該設(shè)備從原告處租回并向原告支付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如中利電子未按期、足額向原告支付到期租金,則原告有權(quán)要求中利電子支付合同約定的全部未付租金、逾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其他應付款項。
  
  2、擔保情況
  
 。1)原告與被告一中利電子簽訂《應收賬款質(zhì)押合同》,約定中利電子以自身相應合同的應收賬款作為質(zhì)押擔保物,為原告在前述部分《融資租賃合同》及其附件項下的債務提供擔保,并對擔保范圍、質(zhì)押物、質(zhì)押擔保責任等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
  
  (2)原告與被告二中利集團簽訂《保證合同》,約定中利集團為原告在前述多份《融資租賃合同》及其附件項下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并對保證范圍、保證期間、保證責任承擔的形式等進行了具體約定。
  
  二、本次涉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目前公司正在與中建投租賃積極溝通和解方案,爭取在開庭前達成和解。上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尚不能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公司將根據(jù)本次案件的和解進度、審理進程及結(jié)果,依據(jù)有關(guān)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公司將根據(jù)訴訟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三、備查文件
  
  1、《民事起訴狀》。
  
  特此公告。
  
  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