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山東國惠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尹鵬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

  一、受賄罪

  2010年至2023年3月,被告人尹鵬利用擔任山東銀座久信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總經理,山東省商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山東省魯商置業(yè)有限公司董事長,國泰租賃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山東國惠投資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12個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合作、企業(yè)融資、房產購買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805萬余元,其中2043萬余元未遂。

  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

  2020年至2022年12月,被告人尹鵬擔任國泰租賃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山東國惠投資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損失共計人民幣15712萬余元,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證據,尹鵬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最后陳述中,被告人尹鵬表示認罪悔罪,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